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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7年7月4日上午9时召开

  2、召开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大楼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谢明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良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

  466,384,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07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名,代表股份 466,38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000万股国有股权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6,384,124股,同意数466,384,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天均先生、杨川平先生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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