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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7年7月4日上午9时召开 2、召开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大楼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谢明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良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 466,384,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07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名,代表股份 466,38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000万股国有股权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6,384,124股,同意数466,384,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天均先生、杨川平先生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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