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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4,394,068股,占公司总股本573,357,970股的3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94,39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2、律师姓名:崔雪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与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对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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