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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7月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万忠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399,660,84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收购华锦集团ABS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12000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会议通过《收购华锦集团ABS资产》议案

  2、变更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99660847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会议通过《变更公司章程》议案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沈阳开宇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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