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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市公司及时表态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5:28 中国证券报

  爆炒新股是一种典型的市场投机行为。它不仅加大了新股的投资风险,而且也为股市的发展埋下了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不过,从目前的市场监管来看,监管部门对这种新股炒作行为并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主要还是以提示风险为主。以拓邦电子为例,虽然深交所按规定先后两次对拓邦电子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处理,尾市时又因为换手率达到80%而被深交所发出风险提示,但这种做法根本难以抑制市场投机资金对拓邦电子的炒作。

  如何对新股爆炒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是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过,在这个问题上,上市公司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比如,在拓邦电子遭到市场爆炒的当日,该公司就市场对公司

股票的爆炒行为作出了评论。该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让认为:主力资金对公司股票的炒作“不太理性”;该公司董事长不仅对股价被爆炒表示“很不高兴”,而且表示公司将查阅股东名册,弄清资金来源。而正是在公司方面的及时表态下,随后几个交易日,该公司的股价出现了连续跌停的走势。

  对于拓邦电子这种及时表态的做法,笔者是持肯定态度的。首先,它对于市场投机资金乃至某些试图操纵股价的机构投资者,是一次有力的打击。其次,它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面对市场的爆炒,如果上市公司不及时表态,投资者说不定还以为上市公司方面有什么潜在的重大利好,说不定会在第二天跟进。鉴于拓邦电子公司在股价遭到市场爆炒时及时进行表态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笔者以为不妨将这种表态形式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上市公司股价遭到市场爆炒时,相关上市公司应及时就这种市场情况作出评价,对股价的走势表示认同或不认同。当然,为了增加上市公司的责任感,更好地打击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这种表态形式不妨进行规范管理。第一,上市公司的表态必须及时,可以在盘中进行,不必等到一天的行情结束后进行。这种表态形式由交易所方面对股票进行临时停牌发布。第二,上市公司的表态必须结合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来进行。为防止上市公司的表态信口开河,交易所应将这种表态形式纳入到上市公司的诚信考核中来。

  (湖北黄石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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