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东方热电8190万元应收款再次延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4: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 仁际宇

  本报讯 东方热电(000958)本该几个月前就收回的8190万元款项,因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而不得不再次延期到7月30日。

  东方热电称,北京丰中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兴业借款及现金红利共计8190万元,截止目前仍未归还。公司及东方兴业多次敦促,北京丰中以及原转让协议担保方天津环渤海公司分别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收回资金,并承诺2007年7月底前全部偿还欠款,并同意按照欠款额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据此,公司决定暂时不采取法律行动,视其还款情况,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兴业曾持有北京丰中50%的股份,但已于2006年9月签署协议,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中国爱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协议还规定,北京丰中需偿还东方兴业所借款及现金红利共计8190万元。按照协议,北京丰中应在2007年3月31日以前偿还这比债务。但公司对此笔债务已经进行了多次催讨,并先后定立2007年3月31日和2007年6月30日为最后还款日期,但都无法收回欠款。公司决定将还款期限延长至7月30日,如果到期后仍不能收回欠款,公司将可能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据了解,这笔债务至今未归还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因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开通网上销售时间滞后,影响了按时回款。另一方面是因在“晶都国际”项目建设过程中,为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北京丰中公司以其开发的“晶都国际”项目形成的房产自北京市城市

商业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5000 万元。北京市城市商业银行发放该笔贷款的条件为,收到销售的房款后必须优先用于归还该项贷款,丰中公司再根据取得的还款凭据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房屋的解押手续,然后向购买人办理房屋销售和过户手续。

  根据约定,北京丰中需于2007年6月底前偿还5000万元,已归还2000万元,6月底前归还剩余3000万元。按照北京丰中目前的销售回款情况,6月底前扣除北京市城市商业银行3000万元贷款后,无法及时全部归还东方兴业的欠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