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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442,05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 “如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较2005年的增长幅度低于40%,或公司未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3,802,500股作为补偿,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76,0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日内。” 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4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连内审字[2007]48号),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956万元,较2005年增长74.22%,高于40%。因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需向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至此,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即自股份追送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在48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2、公司其他三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未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442,05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00719股票简称: 大连热电 编号:临2007—01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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