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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陕国投实业清理方案引业内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6: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吴清桦

  本报讯 近日,关于陕国投实业清理的方案引起业内广泛关注。陕国投公告称,该公司拟采用股权信托方式进行清理。清理方案的大体思路为:陕国投作为委托人,将所持有的实业投资公司99.71%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另外1家信托公司设立成1个股权信托产品,即由该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限内持有实业投资公司的股权。

  实业投资转成股权信托投资

  对于陕国投采用股权信托模式清理实业的方式,有业内人士表示赞同,认为这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的创新。而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清理方式是否能真正实现股权过户、陕国投是否仍是下属实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仍有待进一步认证。

  多位信托人士表示,目前业内普遍陷入难以舍弃实业投资,但又不得不按照新规清理的两难境地,陕国投清理方案若能获得监管层通过,其他信托公司将会纷纷效仿。

  陕国投解释称,该方案成立的最关键点,是将其现有的自有资金长期实业类股权投资,转变成了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的金融信托产品投资,陕国投财务报表上的股权投资将变为股权信托。房地产收入近几年一直是陕国投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一清理方案也显示出陕国投对房地产这块资产的重视。陕国投2006年年报显示,在其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房地产业务的有12162万元,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85%。

  是否合规起争议

  对此,一家信托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信托公司清理实业投资时,大多陷入既难以割舍优质股权、又不得不按监管办法清理的两难境地,这个方案可以视作信托公司运用信托模式将固有财产实业投资成功转型的典范。

  但是,有业内人士对这种方式的合规性提出质疑:陕国投实业清理方案的实质是通过股权信托将直接投资实业变为间接投资实业,其固有财产实业投资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与信托规定不符。在股权信托中,受托公司只拥有该实业公司名义所有权,陕国投对该实业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收益并没有发生变化,该股权并未真正发生转移,改变的只是陕国投持有和管理该实业公司股权的方式,即由直接持有变为信托持有。另外,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股权信托登记制度,能否办理信托过户并不明确,而如果无法办理股东的变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受托人依据股权信托合同名义持有的股权无法对抗第三人。如果这种实业清理方案得到认可,所有信托公司都如法炮制,实业投资清理将流于形式,新规对实业投资的限制也将变的毫无意义。

  “谁是控制人”是关键

  对于陕国投这一清理方案究竟是否合规,北京一知名信托公司高管谈到,目前尚难以下定论。应根据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签订的有关管理协议内容来定。看这种清理方式是否合规,关键是看这种清理模式是否遵守了监管部门对于信托公司的监管要求。受托人、受益人在协商财产的管理时签订的管理协议,对具体的服务内容如何确定是关键,如受托人在管理这个公司的时候听命于谁,以及陕国投在会计上如何处理这块受益,而不能光看股权是否过户等形式上的东西。要做到股权过户十分简单,一般把实业公司的名义持有权交由另一信托公司代为持有,这种股权过户并不等于管理权的过户。

  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对于股权信托是否属于金融产品的争议,有关专家表示,这不是首要的问题,任何资产形式都可以作为金融产品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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