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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出通知———中报披露须俩月搞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6:54 金融投资报

  上市公司高管在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本报讯 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出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业绩报告的披露均须在8月31日前完成。这是记者1日从交易所获悉的。

  通知说,上市公司无法在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半年报;深交所计划每日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半年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本次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这些人员在半年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如果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业绩在半年报披露之前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的规定,及时披露2007年半年度相关会计数据。

  另据了解,深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报告中披露

证券投资及收益等情况,披露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企业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情况,披露期内重大合同签署及履行等情况。辛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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