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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自2005年4月26日起,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本公司股票简称由“运盛实业”变更为“*ST运盛”,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净利润为8,801,039.24元,每股收益0.026元。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由于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仍需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2月28日停牌1天,从2006年3月1日起,本公司股票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运盛”,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 公司2006年度报告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净利润为5,303,884.15元,每股收益0.02元。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的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7年7月3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运盛”变更为“运盛实业”,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7月2日停牌一天,2007年7月3日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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