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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自2005年4月26日起,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本公司股票简称由“运盛实业”变更为“*ST运盛”,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净利润为8,801,039.24元,每股收益0.026元。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由于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仍需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2月28日停牌1天,从2006年3月1日起,本公司股票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运盛”,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

  公司2006年度报告经公司聘请的

审计机构上海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净利润为5,303,884.15元,每股收益0.02元。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的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7年7月3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运盛”变更为“运盛实业”,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7月2日停牌一天,2007年7月3日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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