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要求做好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4:05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即将展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分别发布通知,对深市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简称“第7号规范问答”)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润表和期初资产负债表。在编制本次半年报摘要及正文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时,上年度期末数据、上年同期数据、计算增减变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数据,应当以第7号规范问答进行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通知对中小板公司半年报披露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等与主板要求基本相同,但规定中小板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时,作为比较基数的上年同期净利润可以不按照第7号规范问答的规定进行调整。但在提供本次半年度报告的比较财务数据时,应根据第7号规范问答的规定,将调整后的期初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同期利润表作为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列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利润差异调节表,分项列示对上年同期利润表的追溯调整情况,说明追溯调整的依据和原因。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