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4:04 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李侠报道 2007年上市公司半年报信息披露即将展开,中国证监会日前分别发布了新修订的两个文件,即《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分别对上市公司半年报和公司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做了严格的规范。
修订后的半年报准则进一步适应了全流通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与格式予以进一步的规范,重新界定了关联方,扩大了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同时还明确了定期报告责任主体不仅包括董事,还包括公司的监事会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则对公司股份变动及期末股东情况的披露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强化了一致行动人的披露,要求公司因发行新股、派发股份股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股份总额、股份结构、股票面值发生变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需编制并披露股份变动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遵守本准则的规定。另外,已完成和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适用不同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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