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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信息要重点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 09: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新版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发布股权投资信息要重点披露股权激励、募资投向等信披将更加详细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即将展开的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将有望比以往质量更高,内容更为丰富。证监会今天发布的“新版半年报准则”,针对上市公司出现的新特点,不仅强化了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及参股金融机构信息的披露,还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提出了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的要求。此外,对于市场关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问题,新准则也提出了相应的披露要求。

  据悉,“新版半年报准则”是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半年报准则》贯彻了《企业会计准则200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适应了全流通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它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

  与旧版准则相比,新版准则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及参股金融机构的影响日趋重大的情况,解决了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局限性,强化了上市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信息的披露。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应当对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以及参股拟上市公司等投资情况进行重点披露,包括最初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等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激励制度的透明度,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监事和高管本期增持股份数量和本期减持股份数量。

  对市场关心的上市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问题,修订后的《半年报准则》还要求,上市公司应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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