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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 05: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前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007年6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此项议案,相关董事会决议于2007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股份数94,435,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3%(其中B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457,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6,767.60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71.66%,反对1,686.19万股(其中B股0股),弃权989.78万股(其中B股0股)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43.57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767.60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71.66%,反对1,686.19万股(其中B股0股),弃权989.78万股(其中B股0股)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 同意6,767.60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71.66%,反对1,686.19万股(其中B股0股),弃权989.78万股(其中B股0股)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07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9,443.57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制度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09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95万元,累计可分配利润-16,092万元。 经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4,233万元,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6,265.3万元。 由于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6,767.60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71.66%,反对1,686.19万股(其中B股0股),弃权989.78万股(其中B股0股)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200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007年度公司决定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单位。 根据公司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对公司审计业务的完成情况,公司拟支付给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4.5万元,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2万元。 同意9,443.57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8、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443.57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9、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443.57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0、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9,443.57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9,443.57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443.57万股(其中B股145.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韩春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39证券简称:*ST汇丽B编号:临2007-017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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