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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首例权证诉讼案在沪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6:24 金融投资报

  业界呼吁更大范围普及风险教育

  本报讯 日前国内首例权证交易诉讼案在上海开庭。4个投资者以未能履行权证信息披露义务为由,将权证发行人广东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下称“机场集团”)等相关方告上了法庭。这一案件也引发了法律界和投资人士呼吁更大范围普及权证风险教育的声音。

  据悉,2006年12月15日,本是机场JTP1的最后交易日,但4名投资者却将该权证的最后行权日2006年12月22日当作最后交易日,在12月15日仍买进和继续持有该权证,直至几天后才获知该权证交易已停止。资料显示,机场JTP1交易终止时的收盘价为0.332元,行权价为6.90元,而正股白云机场股价终维持在行权价之上,该权证本已失去了其内在价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北京金泽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冲冲指出,若投资者略微了解一下权证交易规则,就不至于犯混淆最后交易日和最后行权日。资料显示,机场JTP1的发行人机场集团早在2006年的3月20日、12月13日和12月14日,3次在指定媒体上提示“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终止交易,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12月15日”。

  据悉,根据沪深两地交易所的要求,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时,都应当与券商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很少有人真正明了权证的风险因素,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去认真了解过权证的基本规则,够仔细阅读和查询其所购权证相关信息。”一位分析师介绍,其实类似事件之前有过,恐怕今后也还会出现。该分析师和陈冲冲呼吁,有关方面需要更大范围地普及权证风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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