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警惕外资过度购买我国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5: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储著胜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近日指出,要对外资过度追逐我国资产保持警惕,对跨国短期资本的流动要加强监管。提交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则增加新规定,要求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表明,外资进入我国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已经引起我国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适当行动。

  目前外资进入的几大特征

  外资进入我国始于改革开放,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我国加入WTO以后,外资进入我国出现了几个方面的变化:

  其一,由单一实业资本逐渐发展为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举。目前我国

股票、债券、银行信贷等金融领域都有外资参与。

  其二,由直接投资为主逐渐转为直接投资和兼并收购并行,其中兼并收购大有后来居上的趋势。长期以来我国包括企业产权在内的各种资产价值被严重低估,也有利于外资以较低的成本并购介入。2005年中期以来,虽然我国证券市场转为牛市,资产价格随之成倍增长,但是对于外资而言,出于全球化资源配置的考虑,在经济增长潜力最大的中国占有更多的经济资源,仍然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此外,兼并收购我国行业龙头企业还可以让外资直接取得该行业的“话语权”,这显然是直接投资很难做到的。

  其三,所购买的资产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除了各种企业产权外,现在还包括有房地产、债券、基金、股票等等。

  其四,进入我国的途径越来越多,渠道有明有暗。比如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的外汇检查中,就发现有一些境外的投机性资金假借贸易或投资等渠道进入我国,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

  其五,外资介入的行业越来越多,现在所有热门的行业几乎都能看到外资的身影,其中有些行业目前已被外资所垄断。

  其六,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强且趋向于多元化,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都逐渐显露出来。

  外资进入我国对于增强我国的投资能力、提高相关行业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帮助国人树立先进的投资理念以及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预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外资进入我国的步伐还会不断加快。

  过度购买导致的不良后果

  需要明确的是,外资进入我国的规模、速度、方式和结构,必须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适应,必须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监管能力相匹配。我们要尽量做到在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避免其消极影响。目前阶段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防止外资对我国资产的过度购买。

  所谓外资对我国资产的过度购买,就是说外资的这种资产购买,已经超出了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正常需要,已经突破了我国有关部门能够有效控制的范围。这种过度购买很容易导致一些不良后果,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我国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价格整体高估的情况下,外资的过度购买会进一步增加其泡沫成分,加大其内含的市场风险。

  第二,对于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拥有国家战略资源企业的过度兼并收购,会使我国逐渐丧失对这些企业的控制权,进一步还有可能丧失其所属行业的“话语权”。当越来越多的这类企业被外资所购买,越来越多的行业“话语权”被外资所控制,那么,我国社会经济安全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

  第三,一些具有民族品牌的企业一旦被外资所掌握,还可能会面临品牌衰落甚至于彻底消失的危险。有些外资收购我国的同类企业,目的就在于消除自己在中国的竞争对手,所以当其收购以后,对原有的国内品牌不是努力经营和推广,而是不断挤压,甚至于“冷藏”起来,使这些品牌不战而败。

  第四,外资购买的大多是我国资源性、垄断性行业的重点企业,而这些企业又是我国企业利润的主要贡献者,因此,外资的过度购买,会使其获得远高于正常水平的超额利润。这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个重大损失,因为“肥水流向了外人田”。

  第五,外资的过度流入还会加大我国在

人民币升值和流通性过剩这两方面的压力,增加我国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

  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外资进入我国的大门会越来越宽敞,行业壁垒也会越来越少。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对外资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约束,无疑考验相关部门的智慧。反垄断法草案的制订是遵循国际惯例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对外资并购我国资产要求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也是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而提出的一种策略。这说明,我国政府不仅已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的危害性,而且还开始着手从法律制度方面谋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制度上的“防火墙”可以说是有效防止外资过度购买我国资产的根本之策。

  除此之外,专家们还提出其他种种方案,如要尽快制订行业准入标准,允许外资自由进入充分竞争性行业,有条件地进入限制竞争性行业,禁止其进入垄断性行业;按照WTO规则,一视同仁地给予内资企业国民待遇政策;尽快建立跨部门管理机构,对外资并购进行全方位审核;改革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办法,避免盲目地招商引资等等。

  这些方案无疑都非常正确。然而,仅此是不够的。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立即行动,正所谓“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只有制度完善、方法得当、监管有力,我们才能做到对外资最大限度地趋其利而避其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