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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原广东证券老总涉嫌受贿受审 承认指控当庭忏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1:03 信息时报

  涉嫌受贿13.5万人民币、1000英镑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仰双全) 2005年11月,曾被“金融大盗”国洪起“盗走”十数亿元的广东证券被证监会清算,当天,时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钟伟华被免职。昨日上午,事隔一年半后,钟伟华因涉嫌受贿13.5万人民币、1000英镑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而此前其涉嫌的罪名是玩忽职守。

  “双规”中坦白受贿事实

  据悉,现年49岁的钟伟华是广东五华县人,在1994年到2004年间,先后担任广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证券”)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4年初,“金融大盗”国洪起被抓,他被指勾结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负责人饶金良、朱捷,以及广州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虚增国债作回购融资,骗取资金达10多亿元,最终导致广东证券危机爆发。2005年11月4日,广东证券被证监会关闭清算,钟伟华当天被免职。

  2006年3月,国洪起等人在接受审讯中多次提到能够在广东证券大举挪用国债回购融资,是得到了钟伟华的授权。2006年6月中旬,国洪起等人被判刑后,钟伟华被纪检部门盯上了,并在随后的“双规”中坦白了自己的受贿事实,而且动员家人退还所有赃款。

  春节“利市”不算受贿?

  昨日庭审中,钟伟华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律师则对1万元“开业利市”和1000英镑“春节利市”的贿款定性提出异议,其认为这两次送钱的背后并无具体请托事项,且钟伟华还返还了5000元的“利市”,因此,这只是“人情往来”,最多是“不正之风”或“违纪”,而不能算受贿。

  而公诉人回应道,“如果钟伟华不是上司,朱某会封这么大的红包吗?”且朱某送礼后,其昆明营业部便顺利得到了公司划拨的业务费,其用心很明显。

  在最后,钟伟华流露出悔意,“做出这样的事,我很愧疚,我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辜负了家人和朋友的期盼。”公诉人也当庭肯定了钟伟华的自首和退赃情节,据了解,案发后,钟发动家人向纪检部门主动退赃51.8万元,其中15.1万元已转至广东省检察院扣押。本案将择日宣判。

  受贿13.5万人民币1000英镑

  1994年 受贿3万元

  1994年下半年,惠州市宏惠公司想承包惠州火车站大楼,苦于资金问题,“求救”于担任广东证券总经理的钟伟华,钟伟华批准下属的广东证券实业投资公司以合作经营

房地产的名义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给宏惠公司。当年11月,如愿以偿的宏惠公司老总曹某塞给钟伟华一个信封,内装3万元人民币,以此“感谢钟伟华的大力支持”。

  1998年 受贿2万元

  1998年初,广东省河源市

人民银行副行长陈某约钟伟华等人吃饭,席间,陈某请求钟伟华“帮忙”,批准由广东证券河源营业部拿出人民币50万元给银行方面作为春节发放福利之用。钟伟华犹豫了一下,称得跟其他高层商量才行。饭后,陈某把事前准备好的2万元红包塞给钟伟华,几番推辞后,钟收下了钱。同年2月,河源市人民银行顺利借得50万元。

  2000年 受贿8.5万人民币1000英镑

  2000年6月,钟伟华亲赴昆明,参加广东证券昆明营业部开业典礼。仪式结束后,该营业部总经理朱某送给钟伟华人民币1万元的“礼金”。此后,朱某还将8万元装在香烟袋子里,送给了钟伟华。春节期间,朱某还给钟的孩子封了个1000英镑的“利市”,朱出于“人情往来”,返还了5000元人民币。而在2003年至2004年间,广东证券划拨了278万元给昆明营业部做业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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