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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调整上市公司监管架构 将新设监管四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03: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拟在上市公司监管部设监管四处专司央企及金融类公司监管 ⊙本报记者 王宏斌 记者日前获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新设监管四处,负责对央企类及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 这是短期内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第二次调整。此前,针对全流通形势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日益增多,原并购监管处分设并购监管一处和并购监管二处,一处主要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方面的申报材料,二处则主要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会计方面的申报材料。“分设目的是从监管层面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的审批环节,规范日益增多的并购重组行为”。一位知情人士说,目前,两处已正式成立并运作。 这位知情人士说,“此次增设监管四处也是顺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去年以来,随着股市环境逐步向好,优质央企掀起境内整体上市潮,银行证券类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红筹回归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据统计,目前央企类及金融类公司在两市总市值中占比已超60%。这一变化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环节必须做出相应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央企及金融类上市公司市值较大,对市场影响甚为明显,特别是今后几年在国资委力推央企整体上市的既定战略背景下,这个板块注定“故事会越来越多”,因此单独监管这类公司有利于完善整个监管体系。 另据了解,目前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主要职责为“法规政策、监管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具体负责督导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分析、研究一线监管信息,制定监管政策,完善监管规则,统一监管标准及指导处理带有全局性的上市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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