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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04: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就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格局

  2005年7月以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步实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已经对公司产生的重大影响,公司认为该等影响将会持续。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7月颁布并开始实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投融资改革)。根据投融资改革方案,本公司从事的热力生产被列为公用事业的准经营性项目,执行公用产品实行公告价格、公告补贴机制。热力产品的公告价格(即产品的社会价格)由开发区管委会统筹确定。政府补贴标准为按照热力企业的现实情况、天津市及周边地区的行业平均水平,按“完全成本+合理利润”核算,按热力产品的实际销量直接补贴到产品上,合理利润为实收资本收益率的6%。完全成本中,除不可控的源头成本外,其他各项成本最终应按照或低于天津市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核算,经过5年过渡期,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管理水平。投融资体制改革将会推进能源企业市场化进程,促进企业努力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管理水平。需要说明的,由于本公司负责热力生产,公司热力产品的销售对象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负责热力输配并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政府补贴补给津联热电,公司并不直接接受补贴。

  公司从事公共产品生产,产品价格受公共产品价格和补贴水平影响,所以开发区投融资改革方案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将遵循开发区投融资改革方案的要求与津联热电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由于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相关成本、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补贴的基本关系构成如下等式:本公司(完全成本+合理利润)+津联热电(除采购成本外的其他成本+合理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补贴。由于公司产品的特性及与津联热电间的特殊供销关系,公司(含国华能源)对津联热电的蒸汽销售价格是在热力产品社会价格和政府补贴水平的限制下,双方按照“完全成本+合理利润”的方法协商确定。

  二、公司在未来发展和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分析和措施对策

  公司在2007年面临着在公司2006年度报告披露日无法与销售方津联热电签署购销协议以及销售方存在严重的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将对公司07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不利的影响。公司在2007年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减少和化解以上不利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关于与销售方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互为为单一客户和相互依赖以及销售方存在严重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带来的风险和公司采取的措施。

  由于天津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通过借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有效经验,在电力行业实施“厂网分离”打破行业垄断的有效做法,天津开发区积极探索推行区域内集中供热企业的“厂网分离”,本公司成为区域内唯一的热源供应企业,津联热电为区域内政府监控下的唯一管网运营企业,双方互为单一客户,相互依赖。由于实行“厂网分离”的经营方式,公司与销售方津联热电的销售方式仍将延续下去。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净额为2.14亿元,较上期增长46.85%,销售方存在严重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2006年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结算时间的滞后也造成了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大。截止公司2006年报披露日,期后共收回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129,069,517.51元。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之“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乙方(津联热电)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计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针对本公司蒸汽款不能如期回收的情况,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有效的控制风险,公司将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向销售客户津联热电通过文字和责专人沟通等形式进行货款催收;二是按照双方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督促销售客户履约。如不能得到支持,公司将视货款回收的情况,寻求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司法在内的方式,力争尽快将应收货款回收,并将应收货款余额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二)、关于公司未能在公司2006年度报告披露日与销售方津联热电签署购销协议存在的风险和公司采取的措施。

  鉴于公司与津联热电公司的原蒸汽购销合同于2006年底到期,公司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于2006年10月即与津联热电公司协商07年的购销合同,按上述的完全成本+合理利润的办法测算了全年的价格,并将由于固定资产增加、折旧、人员费用增加等导致成本上升的各项因素逐一作了说明,一并提供给津联热电。公司与津联热电就蒸汽定价问题进行了多次反复测算,但津联热电拒绝接受我方提出的可以维持公司合理利润的任何定价方案,并明确表示不同意执行上一合同期的价格(132.2元/吨,不含税)或在此以上的价格,因此双方没有在公司年报披露日前签署购销协议。

  虽经各方协调,津联热电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方同意按照120元/吨(不含税)的价格签署2007年第一季度的短期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07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但董事会认为后续合同能否如期签署及合同价格最终能否保证或最大程度保证公司利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控制风险,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1)与有关方面协商,力争尽早签署后续的相关协议,尽力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2)努力开拓市场,增加淡季负荷,以提升全年销量。(3)继续狠抓节能降耗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尽可能减少管理费用,努力降低管理成本。(4)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调动和使用资金,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努力降低财务成本。

  三、关于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近期的影响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建设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的议案。为适应天津开发区快速发展,满足能源供应需求,公司进行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包括3*130吨锅炉及相应附属设施,生产能力为390吨/小时,为五号热源厂原有的225吨/小时生产能力的1.7倍,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截止到2006年底,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建设任务按计划已基本完成,全部锅炉及附属系统调试已完成,进行了消缺和改善工作。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项目报告期内支付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金额为10,857.36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支付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总金额为22,756.97万元,其中以配股资金支付4,685万元。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的锅炉于2007年开始正式投入使用,并逐渐成为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

  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主要服务区域为开发区新建企业和单位,目前处于市场培育阶段。虽然公司目前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供热区域的企业数量和规模还处于发展之中,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的生产能力还无法达到较高负荷的运行状态,公司预计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今年上网量为37万吨,而且由于计提设备折旧、财务费用等因素的费用约2400万元,将会加大公司运营成本,同时由于公司蒸汽产品的后续价格尚未确定,未来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对公司产生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未来用气企业的规模将不断扩大,会为本公司带来更大的需求,公司预计随着热负荷不断的增长,未来经过2年左右时间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将会为公司带来规模效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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