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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9证券简称:西藏圣地公告编号:临2007-015号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者修改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在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喜玛拉雅饭店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度股东年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主持会议,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张永智董事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935842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参加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0,293,835.62元,加上200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0,564,757.60 元,按照10%提取盈余公积金1,482,746.92元, 2006年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375,846.30元。鉴于目前景区开发和旅游发展的需要,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6年年度实现的利润全部用于公司景区的开发建设。

  (五)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有关内容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设立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委员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有关内容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条款为: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条为:

  公司注册名称: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SHENGDI CORP.,LTD

  现修正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TOURISM CO.,LTD.

  二、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现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

  三、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8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正为: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11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更名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为了更好地突出公司的旅游主业,公司将“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九)审议通过了实施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十)审议通过了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9358423股,其中同意票数39358423股,反对票数 0股,弃权票数 0股,同意票数占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龚德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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