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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修订九种公告格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15:32 南方都市报

  上证所修订九种公告格式

  发布异常股价波动公告应核实至少三大问题

  本报讯 (记者 戎明迈 实习生 周燕妮)以杭萧钢构为代表的诸多上市公司连连违规信息披露引起股价异常波动后,上证所日前对2002年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中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澄清公告等9种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

  昨日,上证所先行发布修改后的四种公告格式,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披露及澄清市场传闻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规范。业内人士称,规范报告格式,使信息披露更为规范、及时、透明化,一定程度上可警慑高管违规信披行为,提高信息披露成本。

  澄清公告须核实说透

  昨日发布的四种临时公告格式分别为第九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号《澄清公告》、第十四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第十五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根据第九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异常波动公告时,应当关注与核实至少三大问题:第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是否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是否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是否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所指的重大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债务人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应披露的重要交易、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重要合作、重要投资、重大诉讼和仲裁、业绩信息、接受资助、重大报批事项。第三,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是否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九号《指引》同时强调上市公司只有在核实且确信不存在上述问题后,方可做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而上市公司在发布澄清公告内容应包括披露针对报道传闻的起因、报道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是否成立、报道传闻的影响进行核实的情况。特别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以便事后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与股价异动信息披露类似,上市公司必须在对传闻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才能编写澄清公告。

  信息披露成本将提高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大多认为,这是监管层管理的完善与成熟,可进一步规范市场,及时全面地披露信息,公告内容较以前更为具体,相对务实,可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联合

证券分析师宋曦表示,修改后公告披露格式,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对上市公司高管起到一定的警慑作用,规范其行为,毕竟他们也都害怕被惩罚。当然,修改披露格式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不可能完全杜绝上市公司提前泄露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传递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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