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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里河沙湾电站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5:26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5股票简称:西昌电力编号:临2007-26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木里河沙湾电站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5-37),披露本公司和关联方四川九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木里县木里河大沙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木里河公司”),开发木里县木里河流域水电资源事宜。木里河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木里县,本公司出资144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四川九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16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

  木里河公司成立后,合资双方通力合作,努力克服恶劣自然条件和公司前任大股东恶意制造担保危机的影响,认真搞好沙湾电站项目的各项工作,到目前为止,沙湾电站建设工程已全面展开。

  木里河公司沙湾电站项目装机容量24万千瓦,共需项目建设贷款十六亿元,分别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各申请项目建设贷款捌亿元整,并分别得到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的批准。

  2007年6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向木里河公司“四川省凉山州木里河沙湾水电站项目”发放的首期项目建设贷款肆亿元到帐;2007年6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向木里河公司“四川省凉山州木里河沙湾水电站项目”发放的首期项目建设贷款肆亿元也已经到帐。至此,木里河公司沙湾电站项目首期建设贷款捌亿元已经全部到位,目前该工程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05证券简称:西昌电力公告编号:临2007-27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处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关联方担保涉诉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为关联方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05-21),披露本公司为关联方德昌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德铁集团”)向中国银行凉山分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

  中国银行凉山分行将借款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称“信达公司”)。信达公司就德铁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德铁公司偿还信达公司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贷款形成的债权本金人民币9,838,733.34元及利息。

  2、如德铁公司不能如期偿还信达公司债权本息,则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上述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将视德铁集团偿还债务的情况而定。

  二、解除担保5000万元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为关联方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05-21),披露本公司为关联方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西昌锌业”)向西昌市礼州农村信用社贷款2000万元、向西昌市高枧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向西昌市河西农村信用社贷款500万元、向西昌市黄联农村信用社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再次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05-44),披露本公司为关联方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诚信公司”)向西昌市高枧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

  上述债权人就以上共计5000万元的贷款和贷款担保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贷款方西昌锌业、诚信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担保方西昌电力承担担保责任。经本公司、西昌锌业、诚信公司、西昌市礼州农村信用社、西昌市高枧农村信用社、西昌市河西农村信用社、西昌市黄联农村信用社、盐源县永宁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永宁河公司”)自愿协商后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该协议形成了(2006)川凉中民初字第34、37、38、39、40号民事调解书,约定西昌锌业在西昌市礼州农村信用社贷款2000万元、在西昌市高枧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在西昌市河西农村信用社贷款500万元、在西昌市黄联农村信用社贷款500万元、诚信公司在西昌市高枧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贷款本息由永宁河公司代西昌电力承担担保及代偿责任。2007年1月30日,永宁河公司书面承诺,代本公司承担上述对外担保及代偿责任后,放弃对本公司的追偿权。2007年6月14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07)川凉中民保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上述债权人对本公司投入木里县木里河大沙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4500万元股本金的冻结。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在2007年4月30日担保余额58505万元的基础上解除担保共计5000万元,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53505万元。

  对于剩余的担保事项,公司正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力争有效化解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剩余担保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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