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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副总经理: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并不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5:2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深交所副总经理宋丽萍昨天在上市公司高峰论坛上就上市公司并购和分拆问题表示,已经有案例显示,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拆出来有利于各自的发展,子公司通过分拆上市可以获得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

  宋丽萍认为,在

股权分置改革后,并购市场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整体上市的有效手段;二是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并购主要由市场和经营需要驱动,实质上已经实现了整体上市。对此,宋丽萍认为,整体上市和分拆上市两者并不矛盾,针对不同企业群体,解决不同的问题。

  宋丽萍指出,从信息效应、管理效率、激励机制等角度看,成功的分拆上市已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有利于市场对子公司的价值发现,从而间接提升母公司的市场价值和股东利益;其次,有助于改善母公司的资产流动性;第三,可以使得母子公司的战略更为清晰,并带来专业化经营的好处;第四可以改善对子公司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并降低代理承包。当然,如果分拆不合理,其危害也是明显的,不仅可能导致母公司本身被空心化,也可能弱化原企业架构下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协同效应,如果分拆得不到市场认可,反而降低母公司价值。

  她强调,目前A股公司国内分拆上市尚无规则可循,只能援引2004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内上市企业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而香港的《证券上市规则》在盈利和业务两方面对分拆上市有明确的要求,即一项业务不得支持两个上市公司。

  宋丽萍总结道,分拆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也需要关注:一是是否符合母子公司的战略要求;二是分拆后是否具有独立发展能力;三是分拆是否导致关联交易;四是母公司原中小股东利益是否得到提升;五是如果通过股东表决来充分体现中小股东意愿;六是母公司股东如何获得分拆上市后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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