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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5:2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婷 国家旅游局昨日公布了《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其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该办法涉及的内容包括已开发的各类自然遗产地、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地、主题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旅游景区,同时,也包括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 下一阶段,我国将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以此作为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数据库。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确保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工作的资金。 旅游资源保护咨询专家组也将建立,用于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发表评论。并在每个五年规划的末期,提交本时期的《旅游资源保护报告》,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此外,办法还包括开展旅游资源的招商开发活动,应提供全面和可信的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严禁虚假宣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关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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