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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城年华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4: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西城年华项目前期投资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10.8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80,4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0,412,000.00元后,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 年4 月24 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之江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1202022939999971430?)659,988,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1,053,428.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34,57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 22520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后,将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公司整体规划,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拟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向杭州西城年华、黄山江南新城、肇庆星湖名郡共3 个项目。上述3 个项目预计总投资375,609.05万元,至2006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174,409.84万元,尚需投资201,199.21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杭州西城年华项目位于杭州“城西示范区”区块,南邻城市交通干道申花路,交通网络完善,出行方便;东隔丰潭路为面积达数百亩的城市生态绿地,自然景观环境优美;西距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仅数百米,是目前杭州已知的离浙江大学新校区最近的大型居住项目,人文环境不可替代。

  西城年华项目土地面积80,165平方米,建筑面积264,307平方米,容积率内可销售面积206,042平方米,其中住宅193,572平方米,商铺12,470平方米;容积率外可销售地下车库783个。

  西城年华项目分A、B、C三个组团:A组团于2004年11月开工,2005年6月分批开始预售。A组团可销售面积84,127.79平方米。B组团于2006年4月开工,可销售面积47,970平方米,2006年9月开始分批预售。C组团于2007年3月开工,2007年9月前预售。

  西城年华项目预计总投资135,928.45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91,462.62万元。

  此外,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6,385.25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管理办法》,经公司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先投入西城年华项目的6,385.25 万元自筹资金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沈建林、沈利刚对此次置换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23094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经审核,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蔡铁征、尤凌燕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城年华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书》,认为:

  “1、根据广宇集团提供的数据和我们的审慎调查,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广宇集团实际通过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城年项目投入6,385.25万元,均为项目工程款支出。上述调查结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7]第23094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所反映的情况一致。

  2、该等置换行为未违反广宇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3、广宇集团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已与我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广宇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沈建林、沈利刚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蔡铁征、尤凌燕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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