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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4: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6,0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0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5年6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6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特别承诺如下: (1)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①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19元或以上。(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2005年6月30日公司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2元现金)后,价格相应调整为9.4元;2007年4月23日公司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2元现金)后,价格相应调整为4.6元。因此,上述承诺变更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4.6元或以上。” (2)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1、2005年6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2元现金,公司总股本由24000万股增至48000万股。 2、2007年4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2元现金,公司总股本由48000万股增至96000万股。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欧国际”)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华欧国际对本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形成的结论性意见为: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6,0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因经过2004年度、2006年度的两次利润分配中转增的因素,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差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无锡亿利大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兴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娄底市新野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三一重工的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0,936,906股,已于2006年6月19日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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