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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获批收购八一钢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7:44 新京报
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完成国内首例跨地域钢厂重组 本报讯(记者 王冰凝)八一钢铁(600581)昨日发布公告称,宝钢集团于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宝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宝钢集团因国有股行政划拨而控制的八一钢铁53.12%的股权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至此,宝钢与新疆八一钢铁集团终于彻底完成了国内首例跨地域钢厂重组。 本次收购前,新疆国资委持有八钢集团69.12%的股权,八钢集团持有八一钢铁53.12%的股权。通过此次国有股权的无偿划拨,宝钢集团将持有八钢集团48.46%的股权,成为八钢集团的第一大股东,进而成为八一钢铁的实际控制人,在八一钢铁所持有的权益占53.12%。 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新疆国资委和宝钢集团继续对八钢集团进行增资。 其中,新疆国资委以价值3.09亿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宝钢集团以现金出资方式对八钢集团增资30亿元。 增资完成后,宝钢集团将持有八钢集团69.56%的股权,宝钢集团持有八一钢铁的股权不变,仍为53.12%。收购完成后,八一钢铁将会与宝钢集团在员工培训、物流、技术和研发等领域展开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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