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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2:4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87股票简称:华盛达编号:临2007-015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6日上午9:30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华盛达宾馆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总数43275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杨继红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27531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43275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二)《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27531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43275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三)《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27531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43275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四)《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27531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43275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五)《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27531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43275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27531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43275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七)《关于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4169902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14169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与公司董事选举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275316股。按照累计投票制原则,这些股份拥有302927212份表决权,这些表决权在各董事候选人之中分布如下:

  袁建华获得346202528份表决权支持,占总表决权的114.29%;赵月琴获得302927212份表决权支持,占总表决权的100%;王忠强获得205651896份表决权支持,占总表决权的85.71%;邵少敏获得346202528份表决权支持,占总表决权的114.29%;袁世杰获得302927212份表决权支持,占总表决权的100%;黄轩珍获得205651896份表决权支持,占总表决权的85.71%;林皓获得302927212份表决权支持,占总表决权的100%。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上董事候选人均获得50%以上有效表决权的支持,当选为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

  (九)《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参与公司监事选举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275316股。按照累计投票制原则,这些股份拥有302927212份表决权,这些表决权在各监事候选人之中分布如下:

  参与公司监事选举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275316股。按照累计投票制原则,这些股份拥有302927212份表决权,这些表决权在各监事候选人之中分布如下:

  黄琴丽获得346202528份表决权支持,占总表决权的114.29%;丁凌烨获得205651896份表决权支持,占总表决权的85.71%。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上监事候选人均获得50%以上有效表决权的支持,当选为公司六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06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杨继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87股票简称:华盛达编号:临2007-016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6月16日上午11点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华盛达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选举产生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选举袁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张旭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研究,决定聘任赵月琴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郝庄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赖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月琴:女,43岁,大学学历,中国注册评估师,会计师职称,1999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浙江湖州振新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所长,2003年1月至今任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6年1月15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郝庄严:男,43岁,中国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浙江省MIS专业委员会和浙江省ERP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友邦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专家级顾问、深圳沃和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拓展总裁、上海毅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伊迪艾电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元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EDIns TECHNOLOGY GROUP首席运营官和首席技术官。2004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赖新:男,34岁,双学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会计师,1996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投资金融系,先后担任浙江华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任、监事,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表中心负责人兼总帐会计,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经理。200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1月起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股票代码:600687股票简称:华盛达编号:临2007-017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6月17日上午11点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华盛达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黄琴丽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决定选举黄琴丽女士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6月18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6月16日上午,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华盛达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提名聘任赵月琴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郝庄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赖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新当选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该任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2、推荐候选人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邵少敏黄轩珍林皓

  二OO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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