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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家公司争抢公司债头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6:43 金融投资报
《试点办法》很快定稿;试点阶段发债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5亿 本报讯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即将告一段落,将会很快面世,并有望在下月上旬正式开始实施。在试点阶段,发债公司的净资产规模预计将被限制在15亿以上。截至目前,已经有十余家公司正在积极争取上报方案,力争拔得上市公司发债头筹。 据了解,在试点初期对发债公司的资质规模做出适当限制,也是为了达到和证监会此前提出的“初期要求严格一点,起点高一点”的思路相一致。 在试点阶段,大公司将先行一步,以更好地总结经验,提高试点效率;待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通过发行担保债券等信用提升方式,让更多的中小公司逐步跟进。 记者了解到,业内专家指出,公司债市场化发行制度框架已基本明确,《试点办法》颁布之后不会再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为《试点办法》充分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强调市场化的思路,其中三大核心要素就是:不再限定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以往的强制发债担保的同时,要求强制评级;要求保荐人和发行人一起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 秉承这一原则,今后的公司债的发行,无论是发行决策、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都要充分放权给市场来自主做出决策,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这意味着《试点办法》一旦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发债就可以步入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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