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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重大合同披露工作指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江南

  杭萧钢构事件进一步引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深交所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下称“6号指引”),对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6号指引首次对重大合同的具体金额予以明确。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的重大合同,如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的,均须及时公开披露;凡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的,也须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指引要求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6号指引还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自行判断或交易所认定履行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同时,6号指引还要求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深市主板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营收入为25.55亿元,平均总资产为37亿元。深交所据此估计,6号指引的执行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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