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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七年六月十五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12人,代表股份212,948,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96,519,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6%;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6,429,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安民先生和范青玉先生回避该项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是45,778,689股,同意45,778,6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出度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是212,948,764股,同意212,948,76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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