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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城市供热调价应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调价方案要向社会公告。

  《办法》指出,城市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并实行分类热价。

  《办法》规定,城市供热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利润按成本利润率不高于3%或者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调价方案要向社会公告。(高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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