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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提醒卖者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5:28 中国证券报

  应健中

  和谐社会需要一个“稳中有涨、涨幅有限”的股市,这是不言而喻的。但这并不等于股市年年涨、月月涨、天天涨,即便股市涨了,并不代表您持有的股票也涨,因此对每个入市的人进行风险提示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个道理与一个须开刀病人在进手术室之前,医生会对病人家属进行风险提示一样,尽管大多数人经过医生的努力消除了病患,但开刀前还是要丑话说在前头。

  咱股市的风险提示已经很到位了,最令人感动的是在上证指数冲上4300点时,提示“买者自负”,在前一阵子不听劝导的股民最终受到了损失。在疯癫的上升势头中“买者自负”的提示是颇具人性化的,但这只是单向风险提示,如果在一轮失控的下跌行情中,是不是也应该进行风险提示?如果“买者自负”属于风险提示是成立的话,那么“卖者自负”也可以作为风险提示,否则有失公允,股票交易本来就是由“买”和“卖”两个行为构成的,如果只强调单方面的行为要自负从道理上有点说不过去的。

  在4300点时说“买者自负”没错,但仅仅五个交易日,指数跌到了3400点,为什么就没人向投资者提示“卖者自负”呢?在这轮行情的大调整中,最终损失最大的人是在3400点吓得面如土色而全线清仓的人。如果在那时有人友情提示一下“卖者自负”的话,也许不至于有如此损失。记得两年前,当上证指数在1000点左右时,某官员在一次讲话中说,买

股票有风险,不买股票更有风险。这种提醒多温馨啊!

  实际上股市的风险是双向的,要说风险买卖者都有风险,要提示风险两面都要说到,只强调一面就有失公允,在近两周来股市的宽幅震荡中人们已经切身感受到了这种风险。现在市场稍稍平静了,人们可以冷静下来反思这一切,依笔者之见,“买者自负”也好,“卖者自负”也罢,都带有一点对行情的诱导,作为股市的裁判者都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这样的词语。一个稳定的市场要有一套稳定的警示系统,这种警示系统是不以行情的涨跌为转移的,它应该告诉每一个投资人,这个市场的程序和规则,这个市场可能发生什么事,发生了事的后果是怎样的,应该告诉投资人,你在这个市场合法地赚了钱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你操作的程序合法,操作是你自己意思的表示,即便赔了钱,你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总之,所有的丑话说在前头,让每个入市的人一入市就知道该承担什么责任,而没有必要涨时提示“买者自负”,跌时提示“卖者自负”,这样多累啊!

  风险提示应该作为一种常态机制,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般的警示,这如同飞机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事故的风险依然存在,航空公司有必要在机票上印上:“飞机有风险、乘机需谨慎”吗?即便发生空难,启动赔偿机制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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