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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6月底前将推出国有股减持行为管理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10:49 中国证券网
据《财经》杂志报道,从国资委产权局获悉,《上 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于6月底推出,目的在于规范股权分 置改革后国有股的减持行为。 《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尊重国有股股东的经营自主权,一定比例和数量范围内的国 有股交易将由国有股东自主决定;国有股转让原则上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转让价格的 确定,要充分利用股票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此次《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是对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予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可在一定的 条件下由企业自主决定,而不再需要国资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 根据《管理办法》,涉及到国有控股公司,只要转让后不丧失国有控股权,对于总股本在 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 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 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此外,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略宽于此,由连续三年调整为一 年。也就是说,只有超出上述条件的国有股减持才报国资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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