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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自查不得避重就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5:27 中国证券报

  (上接A01版)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应将公司的真实面目呈现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有利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评议。同时,鼓励公司采用电话、网络平台、公司治理自查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征求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以使公司的自查工作更具透明性,自查结果更加彻底、全面。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即自查阶段,公众评议阶段和整改提高阶段。按照部署,上市公司应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3个阶段的工作。

  在接下来的全面评议阶段,证监局和

证券交易所将结合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的全面检查。为方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各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评议,
证监会
、证监局和两交易所分别设置了专门的电子邮箱。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不受理其股权激励申报材料。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以及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监会将对其再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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