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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8:58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的提案未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七年六月八日上午在川化宾馆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苏重光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298,7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十一项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六年度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六年度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137,954,096.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684,148.67元后,本期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125,269,947.95元,加上2005年末未分配利润200,935,114.23元,共计326,205,062.18元。由于公司2005年度的现金股利94,000,000.00元已在2006年进行了分配,故本期末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205,062.18元。根据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决定将其中的117,500,000.00元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给全体股东,按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470,000,000股计,决定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剩余114,705,062.1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7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140万元(详见2007年2月1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是关联交易,在该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回避。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7年,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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