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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型封基的八点建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8:58 中国证券报
□施季平等 一、由业绩优良的现有封闭式基金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改制而成。 二、改制的核心主题是对契约存续期引入竞争机制作出动态规定,以使管理人具有搞好本职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具体而言,存续期可规定为至基金净值年增长率连续三年低于同业平均水平时为止。显然,上述这种对存续期的动态规定,必将导致一批优质基金脱颖而出,使之成为存续期为无限的准公司型基金,并相应地提高了其自身的价值。 三、国外成熟市场对封闭式基金一切行之有效的先进制度和措施,诸如放宽仓位限制、可发行衍生产品、享受必要的优惠等等,均应统统学来,为我“准公司型基金”所用。 四、减少分红次数,每年分红以一次为宜。鼓励份额持有人自愿选择红利再投资,以降低市场波动。 五、当基金净值与面值之比大于2时,基金应自动拆分。 六、限期制定出对基金管理人的“份额激励措施”。 七、对基金的利益输出行为,监管层应加强监管,以保障信托责任的实施。 八、不难预料,创新的准公司型基金,必将“溢价增发”,管理层宜对其增发规模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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