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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杨彦明案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王光平 北京报道

  记者日前获悉,2007年5月15日,北京高院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认定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发回重审。此前,因其职业背景被称为“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的杨彦明是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因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于2005年12月13日一审被判处死刑。

  二审开庭时,检方将一审指控的贪污数额减至6100余万元,据解释,检方在二审开庭前对400多张取款凭证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其中11张并非财务经理章蓉填写。杨彦明的代理律师提出,指控杨彦明巨额贪污的罪证来自同案犯(财务经理章蓉,被判6年),并没有其他有效证据,属于孤立证据;数额也忽大忽小,判处死刑不够慎重。

  法律界人士认为杨彦明案被发回重审,体现了司法公正、公平,有助于确保办案质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审法院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另一种选择是发回重审。考虑到死刑是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北京高院发回重审的做法有利于确保办案质量。

  法律界人士还强调,杨彦明对巨额款项的去向一概以“记不清楚”回答,有可能没有坦白事实真相。因此有必要重新查实,“不能让其他犯罪分子漏网”。

  业内人士认为,杨彦明案虽被发回重审,但加强内部控制不可掉以轻心,同时建议加大对

证券犯罪惩处力度。

  近两年证券行业贪污、挪用公款事件减少,与监管部门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加强,如第三方存管等有很大联系。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股市的向好可能会掩盖一些此类问题;一旦股市低迷,此类问题将“水落石出”。因此,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越是牛市越要加强监管,切不可掉以轻心”。

  针对证券市场近来违规事件多发的现象,有

证券法律专家认为,相比于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危害更深远,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金额以及受害者范围更大。但目前法律惩罚力度却过于“温柔”,不能有效地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因此应该加大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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