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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多数人的暴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员春月

  6月2日,一户一票的危改拆迁表决书发到了北京酒仙桥街道5473户居民家中,正式投票将于6月9日进行,届时将由全体居民决定拆迁的进程。和其他拆迁不一样的是,为有效杜绝“钉子户”,酒仙桥危改拆迁并非采取签一户搬一户的方式,而是首次实施同步搬迁方案,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都签订协议后,才实行同步搬迁,从而避免了越到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的现象。

  “民主”是个好东西,老百姓没谁不喜欢。但在我看来,为了杜绝“钉子户”采取“全民投票”决定办法,这样的“民主”有违“民主”的本意,实际上是“多数人的暴政”。

  城市拆迁涉及到拆迁户的直接利益,出现个把甚至较多“钉子户”不足为怪。被拆迁的房屋的新旧、构筑式样、所处位置、使用价值等不同,经济补偿自然不可能完全相同。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

开发商叫板,这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处理这种问题的办法,就是采用双方协商和法律的途径解决。

  “全民投票”怎么杜绝“钉子户”?不难想象,无非就是通过“多数人”与“少数人”施压,从而达到由“多数人”决定拆迁“少数人”房屋的目的。记得英国哲学家哈特曾一针见血地说:“我们应该知道,权力掌握在多数人手里的民主原则,并不意味掌握权力的多数,可以不尊重少数的意志。”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民主”,只能称之为“多数人的暴政”。

  何谓“多数人的暴政”?简单地说,就是“10个人9个人赞成瓜分一个人的财产”之类。从其本质上说,“全民投票”杜绝“钉子户”,与“10个人9个人赞成瓜分一个人的财产”毫无二致。所不同的只是,原本属于开发商与“钉子户”的矛盾,被转化为“多数人”向“少数人”之间的矛盾。矛盾范围的扩大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敌视。其后果之可怕,恐怕谁都想得出来。

  我们的民主化程度不高,需要扩大民主权利,然而“民主”不是“多数人的暴政”。涉及公权范围的事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决定,属于私权范围的事则万万不能。如果超越法律的底线,不问青红皂白滥用“民主”的名义,就必然使“民主”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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