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6:56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537,66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8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A、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支付3股股份的对价股份,共计执行对价安排18,982,080股。 B、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做出特别承诺: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公司2006-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50%。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7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公司41,722,388股国家股行政划转给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及方案实施时间 2006年5月2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1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止至公告日,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完全按照承诺履行。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537,66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8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 红塔创新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29,136,123 8,768,832 5% 20,367,291 2 烟台制冷空调 实业公司 22,262,439 8,768,832 5% 13,493,607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3,161,945 53.12% 75,624,281 43.12% 1、国家持股 41,722,388 23.79% 41,722,388 23.79% 2、国有法人持股 29,136,123 16.61% 20,367,291 11.61% 3、其他内资持股 22,303,434 12.72% 13,534,602 7.72%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22,262,439 12.69% 13,493,607 7.69% 境内自然人持股 40,995 0.02% 40,995 0.02% 4、外资持股 0 0.00% 0 0.00%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2,214,685 46.88% 99,752,349 56.88% 1、人民币普通股 82,214,685 46.88% 99,752,349 56.8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00% 三、股份总数 175,376,630 100.00% 175,376,63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烟台冰轮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至烟台冰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07年6月1日),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仍未履行完毕,其所持有的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分别持有公司5%的限售股份将于2007年6月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证券代码:000811公告编号:2007-011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