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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罚吉林敖东S延边路1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9:27 新京报

  两公司信披违规,近日将接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

  

证监会罚吉林敖东S延边路115万

  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绿灯未亮。图/CFP

  本报讯(记者张羽飞)据吉林敖东(000623)、S延边路(000776)昨日公告,两公司已接获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向两公司及高管开出115万的罚单。

  吉林敖东、S延边路昨日上午分别公告称,公司已接获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因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中,延边公路和吉林敖东均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行为,证监会向两家公司及高管开出了总价115万的罚单。其中,吉林敖东被处以30万元罚款,S延边路则被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延边公路董事长郭仁堂和董秘张洪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10万和5万元罚款。由于目前此案已交由司法机关侦查,昨日,吉林敖东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接获来自司法机关的调查信息,而在告知书发布后,证监会还将向公司做出正式的处罚决定,到时才会有最终定论。

  据悉,去年5月中旬,吉林敖东为收购延边公路18.83%的股权,与深国投等公司就收购中的债务债权安排达成《四方协议》,根据协议,完成股权收购后,深国投将不再持有延边公路的股权,吉林敖东持有延边公路46.15%的股权。

  证监会在告知书中指出,由于《四方协议》其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是吉林敖东实施对延边公路的收购而与相关方达成的收购协议,根据证券法,两公司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同时,李秀林和张洪军都参与了四方协议的签订,张洪军还向董事长郭仁堂进行了汇报。

  因此,此三人知悉拟进行的收购行动,需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

  ■新闻链接

  5月29日晚央视“

新闻联播”播报,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000776.SZ)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已经查明,负有披露义务部分当事人包括吉林敖东及延边公路的机构和人员没有及时准确披露收购、持股信息,中国证监会拟对其进行处罚,目前部分涉嫌内部交易及其他形式犯罪的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新闻所指涉嫌内幕交易者直指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早在2006年,坊间就有传言指出,董正青弟弟通过一系列账户在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过程中通过内幕交易获取暴利。

  5月30日,有媒体报道,董正青弟弟通过其控制的账户获利总额达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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