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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7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9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573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1日 除 息 日:2007年6月12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7年4月25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4月26日的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分配方案 以2006年末总股本922,273,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97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1日(星期一) 2、除 息 日: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 3、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3573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397元。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634-6820601 传真:0634-682109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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