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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S延边路与吉林敖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石莉芳)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昨日上午9时许,S 延边路与吉林敖东,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予其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高额罚款。

  依据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对延边公路S (000776)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郭仁堂和公司董秘张洪军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和5万元;拟对吉林敖东(000623)处以30万元罚款;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董事长李秀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如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S 延边路与吉林敖东分别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无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计划。

  中国

证监会就此指出,去年6月5日,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发布公告,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在公告之前,“延边公路”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现查明,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包括“吉林敖东”、“延边公路”等机构和人员,没有及时、准确披露收购、持股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据称,“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是券商借壳上市第一例,涉及数家上市公司,涉及“延边公路”
股权分置
改革,涉及重大重组事项,情况复杂,证监会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严格审查。对证券市场上的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表示,坚决依法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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