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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向延边敖东开出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7:50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一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正陆续收到中国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延边路和吉林敖东今日发布公告称,两公司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S延边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S延边路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郭仁堂和董秘张洪军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和5万元。吉林敖东同样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李秀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如果S延边路、吉林敖东及相关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

证监会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S延边路和吉林敖东均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均无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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