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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刘兴平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刘兴平于2007年3月15日购入沙隆达A16,200股,加上以前年度持有的2,440股,合计持有沙隆达A18,640股。2007年5月,在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公司相关高层人员持股按25%比例解禁期间,刘兴平以为是所持以前年度沙隆达A可以按比例解禁变现,便卖出了2,220股沙隆达A,本次买卖获利22888元。刘兴平的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二、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责令刘兴平将本次买卖沙隆达A所获收益22888元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三、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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