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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投资者状告杭萧钢构虚假陈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见习记者 徐锐

  记者近日从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处获悉,已有投资者就杭萧钢构虚假陈述问题向杭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杭萧钢构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原告王女士在诉讼状中称,2007年2月12日,杭萧钢构在未就安哥拉项目合同进行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单银木便在内部大会上违规泄露了相关信息。到2007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但杭萧钢构董事潘金水随后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证监会调查对象主要是针对二级市场的违规行为”,“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情况”。王女士在此状况下误以为杭萧钢构不存在违规情形,并于4月11日,16日共买进112500股公司股票,且在4月26日卖出了12500股。4月29日,在有关媒体披露了证监会拟对杭萧钢构进行行政惩罚的消息后,杭萧钢构虚假陈述的违规情形由此披露出来。为此,王女士于2007年5月8日卖出其余100000股股票,从而造成其经济损失733623元。

  2007年5月14日,中国

证监会便针对杭萧钢构及公司高管单银木,潘金水,周金法等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惩罚决定书。同时,上海
证券
交易所也作出了对杭萧钢构及上述高管人员公开谴责的决定。

  根据上述情况,本案代理律师陈荣称,鉴于被告(杭萧钢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和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原告(王女士)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并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杭萧钢构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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