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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将扩大至股票基金以外产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3日 08: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为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保监会日前起草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的投资对象,指出保险资金不仅可以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还可以投资衍生工具在内的其他产品。 《办法》指出,保险资金投资对象主要包括五个类别:一是流动性管理资产,包括货币型基金等;二是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存款、债券、债券型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可转换债券、直接股权投资等;四是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五是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其他投资。 《办法》称,保险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应当符合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有关规定。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保险资金委托机构、受托机构、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其中,保险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和比例监管规定。委托机构应当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战略配置、制定投资指引等事项。受托机构董事会应当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保险资金投资管理重大事项。《办法》规定,委托机构、受托机构、托管机构及其他当事人等应当在资金归集、投资管理等环节,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独立托管。托管机构应当严格分离自有资金和托管资金,为不同委托机构或受托机构分别设置托管账户。 《办法》明确,委托机构应根据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制定资产战略配置和整体投资策略。但委托机构不得要求受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不得要求受托机构提供其他委托机构信息。受托机构也不得违反投资指引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不得非法向委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承诺。 同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指出委托机构和受托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办法》还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规范,规定各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其他当事人披露资金归集、资产负债匹配、投资管理、资金托管、风险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郑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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