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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私募基金:牛市更须“阳光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03: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张哲

  近期证券市场气势如虹的走势,进一步壮大了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种种迹象都表明,尽管合法化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但私募基金这支隐藏在“水面下”的投资力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依然活跃。业内人士认为,私募基金得以长期在海内外普遍存在和发展,是因为其自身特点使它在资本市场上的角色无可替代。

  总规模逾万亿

  据有关人员测算,目前我国私募基金总规模超过1万亿元,占沪深股市市值约8%。而在一年多前业内粗略估计的数字还在5000亿至7000亿。可见,私募基金发展速度非常迅猛。

  当然,迅猛的发展速度和私募基金独特的薪酬体制不无关系。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因为“统计陷阱”的存在,少数能够高调出来谈论收益多少的私募基金不能够代表私募基金整体的平均收益率,但按照目前私募基金薪酬体制,对很多人而言这仍是一个利润非常高的行业,私募基金按照业绩比例提成相对公募基金绩效奖励依然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的通常做法是效仿海外对冲基金“twotwenty”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2%的管理费,同时提取业绩回报的20%。

  这种薪酬体制吸引了众多的投资精英纷纷加盟私募大军。据了解,最早一批出来做私募基金的人当中不乏从大型券商、基金公司做投资出身的,而去年以来国内公募基金优秀基金经理投身私募洪流者更是数不胜数。当然,除了这些本身就有投资背景的以外,也有一些“半路出家”从其他行业转做私募基金的。

  投资隐患凸现

  目前民间私募基金一般以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他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主要形式包括信托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契约型。其中,信托型是目前新兴的一种方式。即私募基金通过信托机构出售信托份额,间接与投资人建立关联。由于通过第三方信托公司,等于增加了一层法律关系,因此这种模式是目前法律风险较小的。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种形式实际上已经不能看作私募基金。

  另外几种模式中,可能引发较大道德风险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投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签订协议达成委托理财意向。采取这种契约形式的双方一般是较为熟悉的人,依靠关系或者信誉来吸收资金。但由于没有“阳光化”,基金经理人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都很难得到保障。在这种委托理财模式下,分为不转移资金和转移资金。前者资金还是放在委托人名下的账户中,只是由受托人操作,而后者则转移资金的占有,由受托人直接占有资金。

  前一种方式,由于资金放在委托人名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后一种方式的风险更大。因为私募基金无须定期公布投资报告,缺乏专业能力的中小投资人也无法监控私募基金具体操作,因此投资缺乏纪律性约束也带来一些弊端,甚至有可能发生私募基金联合某些机构坐庄拉抬股价从中获利或者高位去为其他机构接盘的情况。

  对策

  宜疏不宜堵

  “大部分做私募基金的人心态都比较尴尬。”上海某家私募基金人士表示,“如同民间违法借贷,法律上明令禁止,但是只要双方愿意,那么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该人士还认为,目前法律上对委托理财没有明确的政策,使得私募基金在尴尬处境中同样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障。

  业内人士也认为,对待私募基金的态度宜疏不宜堵。事实上,按照私募基金的定义要素之一,即“私募基金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目前官方合法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越来越趋近于公募基金。而此类产品其实也是私募基金,却跟公募基金一样通过银行渠道发行。

  “类似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样的私募基金,发行方式和投资风格都在日益趋近公募基金,不利于

证券市场投资主体优化,长期下去市场流动性问题会更严重。因此必须尽快明晰私募基金发行方式和目标客户的界定。”某专业人士表示。

  专家认为,我国私募基金可以效仿海外对私募基金的做法,即可以不在法律中明确定义私募基金,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以及目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做出严格的规定。目前,我国很多非法私募基金面对的客户群体大多数为缺少基本投资理财知识和能力的中小投资人。这些客户既没有能力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也无法正确意识到投资的风险,更不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虽说目前大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运作都更加规范,但也可能面临私募基金为客户赚钱最终却拿不到收益提成的情况。由此引发的纠纷,签订的协议得不到法律保护,私募基金的收益提成也只是一纸空谈。”某私募基金经理说,“‘阳光化’无论对客户利益还是私募基金的利益,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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