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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谈话提醒光大和海通证券四名保荐代表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05:3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丽华 北京报道

  由于申请文件制作粗糙,保荐代表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证监会日前对光大证券和海通证券的四名保荐代表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这也是今年证券市场“新老划断”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对保荐代表人采取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称,海通证券的保荐代表人程建新、王建辉提交的宁波摩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极不充分,多处违反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的披露要求:未披露发行人前身及股权演变、发行人改制设立时发起人出资的资产形态;未充分披露发行人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完全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容;未披露募集资金项目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违反规定对2006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提前做出了分配安排。

  另外,光大证券的保荐代表人邱小兵、刘灏提交的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过于简单,未提供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分子公司的情况、报告期内重大特殊交易事项以及报告期间新设子公司的具体情况等重要基本信息。

  鉴于申请文件制作粗糙,保荐代表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证监会日前对上述四名保荐代表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引以为戒,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真正做到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和水平。同时,光大证券作为保荐人有对质量控制不严的责任,也被谈话提醒。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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