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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存漏洞 德勤须交代科龙案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11:10  新浪财经

  来自《大公报》的署名评论指出,科龙事件带出了企业审计与独立董事责任问题,有关方面需要加大会计师失责的处罚。

  作者戴维称,轰动内地的科龙案中,主角顾雏军最近在庭上惊爆零四年报不实是受到当时会计师德勤所逼迫,虽然德勤其后发表声明表明自己清白,但有内地小股民不满,直接控告科龙德勤及两位独立董事,合共索偿约近一万人民币,事件引起内地广泛注视,日后法院判决,可能成为重要案例。一叶知秋,有关诉讼直接是对香港专业操守的挑战。

  戴维认为,内地小股民控告公司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过往鲜有所闻,整件事件表面上是一宗民事诉讼,却暴露了审计制度有欠完善,对小股民保障不足,这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本港公司管治也有一定启示。

  由于有关诉讼案件仍在进行,现时不宜妄下判断谁是谁非,应由内地法院及证券监管机构作决。不过,科龙事件带出了企业审计与独立董事责任问题。

  评论还指出,当会计师对公司帐目有疑问的时候,一般作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是主动辞去审计之职,这便是已向市场投资者、小股东有交代,发出严重财务问题的信号,这就等如做了会计师应做的责任吗?作为一间上市公司帐目一旦发现失实情况,会计师实在责无旁贷。

  因此,有意见认为有关方面需要加大会计师失责的处罚,最严重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个人停牌处分。作为本港四大会计师行的德勤,在今次事件中应负何种责任,是否被诬告,若不能弄清楚,香港专业在内地长期建立的形象将毁于一旦。

  若要根治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上市公司作假,进行不当行为或是失职,最好办法是加大惩罚力度,以收阻吓作用。除此以外,亦要清晰订定专业团体本身应负的责任,包括失职时的刑事责任,小股东可享有申索权利。

  其实,过往在港上市的股份爆煲前,也出现会计师卸责先行请辞情况,本港当局针对这问题,特别加强监管中介团体,一度建议中介团体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最后本港采纳尽职审查制度,只要求上市公司中介人如保荐人力求所得的公司财务资料确实无误,便不需负上刑责,阻吓力显然大打折扣。

  近数年本港亦曾发生多宗股份爆煲事件,很多时出自公司财务帐目问题,之后股份长期停牌,投资者所持股票最终变成废纸,小股东多忍气吞声,认命而已,未曾见小股东向公司及会计师提出民事索偿。

  最后,评论指出,今次科龙小股东向会计师及独立董事提出索偿,不论诉讼结果如何,已引起各界关注,当局有需要明确公司审计制度的责任人问题,建立小股东可申索的机制与渠道,以重建投资者对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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