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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深陷科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13:43  证券日报

  顾雏军:

  科龙2004年报不实乃德勤所逼

  曾被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科龙电器2004年年报,在7日的庭审中再曝内幕顾雏军称2004年有争议的5.1亿元销售收入是因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逼迫所致,他本身是希望这笔销售收入不予确认的。

  顾雏军称,2004年为扶持武汉和安徽两地的科龙经销商,在年底通过压货的方式向上述两地的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维希电器有限公司合计确认销售收入5.13亿元。对于此笔销售收入,当时的审计机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争议。而当时科龙电器还有一笔7000多万元的对华意压缩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为此德勤提出了几套解决方案,其中一种是认定7000多万元的摊销,同时对5.13亿有争议的销售收入给予确认,德勤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一种是7000多万元的摊销入账,对5.13亿的销售收入不确认,德勤不出任何保留意见。两种方案顾雏军及董事会当时即认为本着保守的原则,应选后者。但后来,德勤突然变卦,坚持要公司选择前种方案。为此公司曾派人到香港与德勤理论了一天,但德勤始终坚持如果不按他们的意见就不给出报告。而当时已临近年报公布的最后期限4月28日时日不多,在此情况下,最终公司董事会被迫采取了德勤的意见。

  对于顾雏军的此番论述,有会计师认为,其应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因为当时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同时调查人员已入住科龙电器半月有余。当时顾雏军已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如果此时科龙电器再被德勤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然对顾雏军非常不利,顾雏军选择第二种方案的确是现实需要。而作为审计机构的德勤此时也非常明白顾雏军的诉求,但它也不能将自己的审计报告作为顾雏军的护身符。因为此前年度德勤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继续出具无保留意见德勤的风险非常大。一旦科龙电器查出违规,德勤无疑将面临重大的审计责任,今后也没有任何推脱的理由。因此,此时的德勤更需要通过一份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自己的“护身符”,两者选择德勤“逼迫”顾雏军接受他们的方案也就不足为怪了。11月8日 中国证券网 石武

  德勤:

  没参与或协助顾雏军案任何欺诈行为

  11月7日上午九点半顾雏军案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顾雏军准备了一份有几十页的书面答辩词,对关于他的各项指控均不成立。其中在会计造假方面,顾雏军称2004年有争议的5.1亿元销售收入是因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逼迫所致,他本身是希望这笔销售收入不予确认的。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11月8日给媒体发出声明,以下是声明全文:

  媒体声明

  德勤已关注到媒体有关11月7日科龙电器前董事长顾雏军涉嫌欺诈一案开庭审理情况的报道。某些报道中指出顾雏军先生暗示他涉嫌犯罪的行为可部分归咎于德勤对科龙的审计工作。

  德勤充分尊重司法程序,并且相信法庭会做出恰当的判决。

  尽管我们不会对正在进行的庭审发表评论,但是,本着对德勤的专业从业人员、客户和公众负责的态度,我们认为,有必要就顾雏军先生在为自己辩护的过程中,针对德勤的内容做出回应。在此,德勤特发表如下声明:

  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帐目和会计记录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作为独立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需要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我们所出具的是完全独立的审计意见。

  就科龙公司的审计而言,公开的记录表明,德勤在2002至2004三年期间的两个年度都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随后主动辞去了审计师之职,藉此向市场发出了科龙存在严重财务问题的信号。我们的审计人员完全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顾雏军一案中任何涉嫌的欺诈行为,任何人都不应对此做出其他的暗示。

  德勤一贯高度重视对行业、对政府和对公众所承担的责任,以完全独立的立场出具审计意见。

  德勤始终尊重中国的司法体系和司法程序,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始终全力配合调查工作。我们一如既往地支持监管机构为加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所做的努力。(11月10日 新浪财经)

  顾雏军开口了 德勤不能沉默

  令海内外资本市场关注的顾雏军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据媒体报道,顾雏军当庭语出惊人,声称科龙电器公司2004年有争议的5.1亿元销售收入是因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逼迫所致,他本身是希望这笔销售收入不予确认的。

  顾雏军在法庭上的辩解是国家法律赋予它的权利,无论事实与否还是策略运用,最后都将由法院根据国家法律来加以认定,再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值得关注的是,顾雏军、科龙电器的行为与德勤之间是否存在关联?顾雏军既然把德勤责任问题挑明了,那么,有必要对此进行剖析。

  前一阶段,科龙电器曾委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德勤的审计行为进行了再审计,结果发现,仅从审计行业规范的角度,德勤就存在四大问题,由此,市场上一直传言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将对德勤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则翘首以盼。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种处罚的传言,“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信息披露变得极为重要,市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的依赖有目共睹的。象科龙电器这样影响较大、既有A股又有H股上市公司,聘请如德勤这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显然是必要的,当时的投资者也毫无怨言地为此支付了高额审计费用,接受了德勤做出的审计结论。

  可是,当顾雏军占款、挪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黑幕逐步被揭开的时候,令人尴尬的不仅是已经身陷囹圄的科龙电器前董事长顾雏军先生,而且也包括历年来为科龙电器进行审计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了。

  走笔至此,笔者更关心的一个问题是,顾雏军被捕了、被起诉了,科龙电器被处罚了,上市公司也被重组了,那么,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还有没有问题需要认定?还应不应当承担有关的审计责任?如果是承担责任,那么,是承担审计责任还是会计责任?这种责任的范围是多大?是共同责任、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比例责任、定额责任?是否还将被处罚还是不被处罚?如果不处罚,其理由又是什么?对此,社会和市场极为关心,也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调查的结果应当公之于众。

  因此,对于德勤的调查结论、责任承担和处理意见,依法进行调查的监管部门应该尽快给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及证券市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或一个确定性的结论,以避免让市场和投资者动摇对监管层依法治市的信心。任何机构,不管是国内机构还是国际机构,如果违反法律,都应当受到惩处乃至制裁。

  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应当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的会计责任或审计责任。笔者认为,审计机构的赔付责任应当是部分共同责任。考虑到审计责任只是会计责任的补充,会计责任是先手,审计责任是后手,后手不能代替先手的实际情况,应当明确规定起诉中介机构的,必须连带起诉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机构,防止会计责任方故意转嫁法律责任。但同时,如果审计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具体的造假行为或者出谋划策,那么,审计机构应当和上市公司一起承担造假的会计责任,这个时候的责任可能是共同连带责任。

  考虑到审理审计机构虚假陈述行为的难度和专业性,应当提高相关法院审理的专业化程度。法院对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进行审理时,应实施专门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委员会成员可以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鉴定,必要时可以邀请被鉴定单位的市场竞争者代表参加。同时,特别应当根据《审计准则》,关注工作底稿、操作程序和责任范围的确定,明确审计行业内部规则必须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而不是相反。实施专家陪审员制度,以提高审判的公信力、专业性和公正性。允许原被告双方提供专家证人发表专业意见,也允许原被告双方当庭对司法鉴定的结论对鉴定人进行质证。(11月9日 宋一欣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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